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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翔安区“11.6”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11-20 10:33:30  发布人:xmxcbwc  浏览量:0

 

 

 

厦门市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关于翔安区“11.6”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整治办,市直各成员单位:

2019116日,我市翔安区324国道莲塘村路段发生一起22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162111分许,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附载3人)沿翔安区324国道由东往西行驶至228km+800m路段时,与同向的停在混合车道上的粤D11831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无牌两轮摩托车2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2名乘员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损害后果。

经初步调查,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亟待加强。事故发生于夜间,事故地点对向一排路灯不亮,在夜间视线不佳,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仍存在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市有不少道路绿化树木遮挡路灯、路灯缺失或照明亮度不足,影响驾驶人提前预判其他交通参与者运动轨迹,缩短采取措施的反应时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摩托车交通违法乱象突出。肇事两轮摩托车无号牌,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超员,4名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1113日上午,市整治办组织对翔安区翔安东路新莲路口、巷北路池王宫路口、洪钟大道翔安南路口、巷东路舫山北二路口、海翔大道巷南路口、翔安东路巷南路口6个路口摩托车和货车显见性交通违法进行抽查,每个路口各抽查10分钟,摩托车遵守率只有69.54%6个路口共通行摩托车453部,交通违法138起(其中逆向行驶22起、超员12起、未戴安全头盔92起、闯红灯12起);通行货车342部,涉嫌超载27起。

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就此次交通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副市长、公安局长卢炳椿对事故处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年终岁末临近,特别是我市近期要举办金鸡百花奖、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将面临巨大压力和考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翔安区“11.6”事故教训,真正举一反三,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实,针对入冬交通特点,进一步加强大型货车、摩托车安全监管,查漏补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范交通死亡事故发生。一要紧盯道路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交通、市政等道路、路灯、绿化管养部门要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或缺失的要及时整治,路灯损坏要及时修复,树木遮挡路灯、交通设施、影响视线的要及时修剪。二要紧盯重点车辆管控再严管、再加压。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摩托车交通违法实施联动、联防、联控、联治,形成严查严管态势,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各街(镇)要结合农村“五小车辆”源头管控,突出摩托车的摸排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摩托车挂牌率、检验率、报废率,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三要紧盯安全宣传提示再加强、再深入。要将翔安区“11.6”交通事故、本地典型事故案例向社会广泛通报;要利用“双微”、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摩托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提示警示;要结合“七进”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本地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厦门市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91118

 

 

 

 

 

 

 

 

 

 

 

 

 

 

 

 

 

 

 

 

 

 

 

抄送:市领导李伟华、李辉跃、卢炳椿;

      各区区委书记、区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长;

        各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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