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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2-04 10:35:12  发布人:xmxcbwc  浏览量:0

 

 

 

厦门市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关于印发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整治办、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91112

 

(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13906006929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来,我市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据统计,截至1110日,已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73起、死亡76人,分别占全市死亡事故起数的51.05%、死亡人数的50.67%,特别是105日、116日,同安、翔安辖区分别发生1起涉及摩托车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此,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李伟华作出重要指示,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卢炳椿提出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扭转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整治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乱象集中整治。,案订,交警支队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行动依托市整治办,由市委政法委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健委和各区整治办组成领导小组,各单位分管领导参与,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总和工作协调检查。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整治办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从严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大事故曝光警示和安全意识提升行动,开展事故交通安全隐患清除行动等,使摩托车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酒、涉牌涉证,电动自行车超员、逆行、机动车道行驶、闯禁行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有效遏制。

三、任务分工

(一)各区整治办

1.组织各街(镇)、居(村)等单位,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实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2.组织各街(镇)要强化农村“五小车辆”源头管控,完善基础台账,特别要突出摩托车的摸排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摩托车挂牌率、检验率、报废率。

3.组织各街(镇)、居(村),重点围绕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超员等开展宣传,张贴辖区事故典型案例图片,曝光辖区人员的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并纳入交通安全示范村居的考评内容;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重要作用,通过劝导教育和“农村大喇叭”通报的方式,切实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4.加大责任督导力度,增加下达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频次;加强对重点街(镇)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责任督导,并重实施动态扣分和动态问责;严格落实领导挂钩督导制度,切实落实好督导责任,以严肃的纪律要求推动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市公安局

1.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别是超员违法行为、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动。强化事故研判机制,找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区域、高发时段,岛内辖区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逆向、闯禁行区、在机动车车道行驶、闯红灯等引发事故,岛外辖区对摩托车超员、不带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诱发事故的原因等组织人员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研判,全面掌握辖区不同阶段道路交通情况,根据不同季节发案特点科学调整路面勤务,提高事故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巩固整治工作成效。通过从严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涉酒、逆向、涉牌涉证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2.制作曝光警示片,下发各区、街(镇)、社区,推动区、街(镇)、社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曝光警示宣传活动。组织利用新媒体、双微平台,开展事故典型案例大曝光行动,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驾驶学习大宣传红灯。

(三)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路权单位对管养的道路隐患开展集中排查,特别是国省道中间隔离设施、相关标志标线、夜间照明设施、临水临崖等隐患排查整治。

(四)市教育局

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坚决遏制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减少涉及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五)市市政园林局

要对管理道路的绿化、路面井盖等进行排查,防止井盖破损缺失以及中间带绿化缺失造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随意横穿导致亡人事故。要对夜间照明较昏暗的多发路口,安装高照灯。

(六)市卫健委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急救网络医院与各辖区交警大队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治情况进行沟通、联系,确保双方实时掌握了解伤者情况,最大限度保障伤者救治,妥善处置善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实现为期三年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行动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20%目标,确保年底圆满收官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参战指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最大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单位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通力配合,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形成合力,主动融入到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上来。要积极发动各级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力量,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劝导宣传,确保专项行动延伸到街(镇)、村和社区。

(三)加强保护,注意安全。在整治行动中,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携带必要的拦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单位在部署任务时要强调参战人员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及时有效处置应对。

(四)收集信息,按时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名单于11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整治办(市公安局、区整治办加报整治实施方案),11月底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行动结束后次日报送工作总结。

 

抄送:市领导李伟华、李辉跃、卢炳椿;

      各区区委书记、区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公安分局长;

        各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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