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
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高校疏堵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贷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不良校园网贷改头换面危害学生和校园的乱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抵制不良校园贷行为。各地各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工作,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精确打击不良校园贷,维护学生权益。各高校要建立日常防控机制,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防不良校园贷校内宣传和放贷,积极发动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线索,举报开展不良校园贷的组织和个人。要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贷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
二、切实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渠道。各地各校要正视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配合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创业等需求。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已推出正规校园信贷产品。各高校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要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做好必要的校园信贷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三、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各高校要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生开展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满足学生发展性需求。
四、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各高校要将金融常识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强化学生金融常识和诚信意识教育,增强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的防范能力。要结合学校实际,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开展知识讲座,阐述不良校园贷危害、分析不良校园贷案例,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五、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各高校要加强学生消费理念教育,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相融合,引导学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六、有效落实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各高校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要建立不良校园贷风险台账,对参与不良校园贷的学生逐一做好帮扶引导,会同学生家长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