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消联办〔2021〕55号
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厦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强化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0〕6号)要求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主题“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围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主题,提前策划,结合各地实际及行业系统特点,部署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推动消防责任有效落实。
(二)开展消防责任落实“大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单位和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检查”活动,查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找准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弱点、难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措施。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单位机关人员和本行业、本系统开展1次消防安全学习培训,重点围绕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开展警示教育,明确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和公民消防法律责任,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工厂企业、学校、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文化旅游场所、宗教场所等人员要作为重点,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四)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体验活动,组织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本系统开展1次熟悉工作、生活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和逃生疏散体验活动,学习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技能,做到人人懂得发生火灾要“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组织疏散、第一时间开展灭火”,提升单位初起火灾应急处置水平。
(五)开展消防安全“大提示”。 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市标志性建筑、旅游景区、商市场、宾馆酒店、车站、公交、出租车以及楼宇视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加大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播发频次,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消防法律责任以及火灾报警、逃生常识宣传,积极报道“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切实引起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官方新媒体增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工作提示的推送频次。
宣传月期间,福州市三坊七巷消防博物馆以及各地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将面向社会开放(视疫情防控情况),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联系或登陆“福建消防”微信公众号“互动商城”——“预约消防站”进行网上预约,统筹安排参观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一项社会性、全面性活动,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围绕主题开展贴近实际、富有成效的消防安全学习宣传活动。
(二)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公众积极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