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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日期:2022-01-01 11:14:53  发布人:xmxcbwc  浏览量:0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保障校园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和《福建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宿舍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人员,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钥匙一旦遗失,应及时更换门锁。严禁爬门、攀窗,骑跨攀爬栏杆。

第二条 严禁酗酒、喧哗、哄闹、摔瓶子、抛杂物等。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第三条 严禁搓麻将、赌博和吸毒。上课或自修期间不得在教室、宿舍内进行娱乐活动。

第四条 严禁擅自在校内兜售物品,设摊经营或从事非法传销等活动。

第五条 学生之间应当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中专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 严禁在校内出售、出租、传播淫秽物品或违禁书刊。

第七条 不得任意撕毁、涂抹、覆盖正在发生效力的学校及部门张贴的布告、通知、通告等。

第八条 不得擅自在校内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广告、晾晒衣被等;不得在墙上任意踩印、刻画、涂抹。

第九条 严禁私藏或使用各类枪支弹药。严禁携带、存放、使用公安管制刀具器械。

第十条   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 举办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校内各商业网点经营户应合法经营,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十三条 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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